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鹤人社〔2023〕55号)
各县区(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1日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分类、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6类: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骨干人才(E类)、青年潜力人才(F类)。
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主要为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具有相当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骨干人才。
F类人才主要为毕业3年以内,全职新引进并表现优秀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潜力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鹤壁工作、来鹤壁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
A、B、C、D类人才认定范围参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确定。E、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除外)以及中央、省驻鹤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和F类人才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放宽至45周岁。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协议),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至少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须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
二、认定程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国资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市管企业和高校人选的认定工作。
(一)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涉密人员申报材料须经过脱密处理。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各县区人选,由用人单位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审核确定人选初步认定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市直单位人选(含市管企业),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人选初步认定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认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人选材料及推荐意见进行复核后组织综合认定,确定人选层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证书。
三、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住房安居、居留便利等配套服务保障等支持政策。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市新入选的A、B、C、D类人才,除享受国家、省相关奖补政策外,市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对除事业单位以外的人才予以奖励补贴。对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由市政府发放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E、F类人才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执行。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或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特别奖励等方式予以激励;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三)医疗社保。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条件纳入我市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执行。
(四)子女入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入(转)学,由教育体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其协调办理入(转)学手续,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五)配偶就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鹤就业的,由各级人才办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执行。
(六)住房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问题,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七)居留便利。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户口迁入、驾驶证办理、机动车辆入户、中国居民出国(境)证照、签注办理、外籍人才居留证、工作签证办理等手续时可以走绿色通道,具体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居留服务实施办法》执行。
(八)公共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免费乘坐公交、免费游览市内A级景区。
本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所称“新引进”是指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从鹤壁市外引进到鹤壁市。对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四、日常管理
(一)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适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经河南省认定的省A、B、C、D类的人才直接纳入我市A、B、C、D类人才进行管理,其中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除外)以及中央、省驻鹤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不享受我市奖励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或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五)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31日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鹤人才〔2019〕2号)同时废止。